要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9-07-21    已有 人阅读  

  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高发区之一,全国存在HBV携带者一亿以上。如何科学认识和妥善对待这一庞大群体显然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

  社会不要歧视

  所谓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一年内肝功能(以转氨酶为代表)连续三次以上正常,且无明显肝病症状体征者,可见他们与乙型肝炎现症病人是有明显区别的,不应当将他们按现症病人对待。

  实际上,慢性乙型肝炎虽然是一种难治性疾病,但时至今日,已决非不治之症,经过积极而规范的治疗,大多数乙型肝炎病人可取得较好疗效,大部分可获得长期稳定,部分病人已可达到临床治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治疗肝炎的药物,尤其是新的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不断研发和应用,乙型肝炎的疗效必将越来越好。

  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主要是经血液传播,包括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通过正常的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而在同一场所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具)、一般生活接触,包括握手、拥抱,同住一个宿舍、共用一个餐厅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都不会传播。因此,HBV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包括组织、器官)和有关条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的职业以外,可照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自身不能轻视

  HBV携带者虽然不等同于现症病人,但确有部分携带者的肝脏已经或正在受到损伤,其中一些人在生活过程中会转化为乙型肝炎病人,少数人甚至会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因此HBV携带者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不可因无症状而忘乎所以,他们应当做到:

  定期医学随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HBV携带者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医学观察,包括体检和相关化验及影像学检查;e抗原阳性者(俗称“大三阳”)应每三个月复查一次;孕妇,尤其妊娠晚期应每月检查一次。自觉有明显症状应随时就医。老年人、长期大量饮酒者、有肝癌家族史或肝癌高发区的HBV携带者还应定期检测甲胎蛋白。条件允许时,应进行肝组织活检,以最直接的方式了解肝脏受损程度,并可决定是否适合抗病毒治疗。

  注重生活调养,提高抗病能力HBV携带者应保持良好心态,既不悲观丧气,也不无所顾忌;要注意劳逸结合,既要适当运动又应避免过度疲劳;适当增加营养,但又要避免营养过剩,以免导致脂肪肝;尽量不饮酒。

  遵守公共卫生要求,避免HBV传向他人 应当明确,HBV携带者的血液(包括体液)与乙型肝炎病人一样,都具有传染性,其传染性的强弱不在于肝功能的正常与否,而在于其血液中病毒的数量。因此,HBV携带者也应尽量避免将自己的血液和体液污染周围环境,应严格做到不用公共剃须刀、牙刷;侵入性医疗器材,包括注射器、针具、手术刀等,以及文身、扎耳环等器具,使用后均应彻底消毒或销毁;女性月经血及经期用品必须妥然处置,最好严格消毒或烧毁;有条件时最好采用分餐制(虽然HBV一般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但被接触者如有口腔或消化道炎症或溃疡,仍可通过破损处传播);接受手术、分娩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血(创伤、咯血、呕血等)进行医疗处置时,应主动告知本人为HBV携带者,以便医疗单位对污染物和污染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医院内传播。

  尽量避免使用损肝性药物 很多药物,包括某些中药中草药都对肝脏有直接或间接的损伤作用,HBV携带者的肝脏本身可能已经存有潜在的损伤,再次接受损肝性药物有可能导致肝病突然暴发。因此,HBV携带者用药更须谨慎,即使必须使用某些已知对肝脏可能有伤害的药物时,也要充分衡量利弊,尽量选择既有效而对肝脏损伤最小的药物,并在经治医师的指导和监测下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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