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实录:网络成瘾是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2009-01-29    已有 人阅读  

    [专家介绍]陶然: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主任,《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主要制定者之一。
 
    记者:11月8日,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网络成瘾这个概念是如何出炉的?网络成瘾,究竟是不是一种精神疾病?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陶然主任,就这些问题为我们做一解答。
 
    记者:陶主任您好,您能否介绍下为什么北京军区总医院要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陶然:第一个目的是规范行业。我们是全国第一家专门设立基地开展网络成瘾收治的医院。我们开展收治之后进行了大量国内国际交流,大家感到最困惑的是:网瘾,究竟是不是一种疾病?如果是疾病的话,应该归类于哪一种疾病、哪一个科目?
 
    如果没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就有可能会过度治疗。什么是过度治疗呢?就是把不该是病的人也收进医院治疗。还有可能延误治疗,就是已经到了疾病的标准了,你认为不是病,把它拒之门外。
 
    我认为,将来网络成瘾只能由医疗单位,特别是精神科的医疗单位进行收治。我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知道,现在有很多行走学校、军训学校也收网瘾,但这不是他们能解决的问题。真正一个网瘾病人,收到行走学校里,他们收很多的费用,但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第二个原因,我们制定的标准,是为医生提供一个诊断的工具。不能诊断,就不能正确地治疗。
 
    第三个原因,本着对中国青少年负责任的态度,标准出来以后,给所有上网的人一个警醒,你上网上到什么程度就可能会成为精神疾病。这样就能产生很好的预防作用。
 
    第四个原因,我从1994年就搞成瘾医学研究,我觉得我们有这种责任、有这种义务,把这个问题探讨清楚。国际上也给了我很多的建议,说你们第一家开展、有很多的病例,你们有责任有义务制定一个标准。总有人要率先提出标准,我知道标准要经过很多修改、通过临床实践不断完善,但是总有人要首先提出标准。任何一个疾病的诊断标准都是这样提出来的。
 
    最后,打开中国的医学书籍,我们无数次看到很多疾病都是由外国人来命名的。我觉得我们中国既然在研究这个问题方面走在前列,如果在标准制定方面还是落后于国外的话,我总觉得愧对于这个行业。
 
    记者:那网络成瘾应该如何界定?是不是我喜欢上网、我每天上网的时间很长,我就是网络成瘾了呢?
 
    陶然: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在标准里特别制定了"正常使用网络"、"过度使用网络"、"成瘾使用网络"的标准。
 
    首先,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美国人的统计是每周45小时,平均下来是每天6个多小时,和我们的研究是一致的。如果我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待10小时,这不算网络成瘾,必须是"非工作学习目的"。
 
    其次,这样的状态需要持续三个月以上,才能构成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 暑假,我们的病人特别多。很多病人在暑假疯狂地玩了两个月,这时是沉迷。有的人开学之后走出来了,这不是成瘾;如果开学之后还走不出来,一直持续到11月中旬,已经持续了三个多月,就构成成瘾的病程标准了。
 
    另外,还有严重程度标准。国际医学界在这一点上已经非常明确,必须有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能力的受损。 不能上学、工作和与人正常交往,就有可能是成瘾。如果上网没有导致社会功能受损,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七条症状标准中还有一个是对上网充满渴求和冲动感。 "渴求"这个用词我们曾反复推敲。就是说对上网有心理依赖。
 
    另外还有戒断反应。上网不到成瘾的地步,是不会出现戒断反应的。比如,上网的时候家长不让上,或者因为断电等原因,无法上网。这时候患者会焦躁、烦躁、发脾气,无论如何想尽一切办法,要找个地方上网。这个是网络成瘾的必备标准。我曾经问一个学生,想上网却上不了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感觉?学生说,心里像被掏空了一样。这就是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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