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引发质疑 三问“标准”

2009-02-06    已有 人阅读  

    “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近日,一则《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诸多议论。据悉,这一标准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目前已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将被总后卫生部按有关程序报送卫生部,如获批准将在全国通用。
 
    不少网民对此深感不解:为什么要将网瘾界定为精神疾病?网瘾患者是否必须由医院收治?针对这些质疑,记者日前采访了《标准》制定负责人、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
 
    【一问】网瘾为何被界定为精神疾病?
 
    引起各界强烈反应的,首先是《标准》明确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一些人认为,中国目前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约400万是俗称的“网瘾少年”,这些人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心理障碍,但不能笼统地将其归为精神疾病;有人则认为,给网瘾患者贴上“精神疾病”标签,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多数学生对把网瘾和精神疾病联系在一起表示反感。
 
    陶然解释说,提起精神疾病,有人就联想到“疯子”、“精神病”,其实这是知识有限导致的偏见。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包括器质性(大脑受损)疾病,如老年痴呆、多动症、脑瘫等,以及功能性(病因不明)疾病,如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成瘾等。
 
    陶然说,成瘾也是一种精神疾病,包括物质成瘾和非物质成瘾两种类型。前者如饮酒、吸烟、海洛因成瘾等,后者包括赌博、贪食、厌食、工作、购物、洁癖成瘾等,网瘾也属于这一类型。“达到一定程度后,工作狂、购物狂、网瘾者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但他们并不是传统观念上的‘精神病’。”
 
    据介绍,网络成瘾的界定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此次推出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经过近4年努力,从3000多例网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制定的,对网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都有明确规定。陶然表示,将网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网瘾青少年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家长的一个警醒。
 
    【二问】“打针吃药”能否治疗网瘾患者?
 
    网络成瘾被列为精神疾病,意味着网瘾患者只能由设有精神科的医院收治。对此,一些戒网瘾学校表示反对,有人认为网络成瘾是社会问题,用治疗精神疾病的方法,让“患者”打针吃药是不能彻底治疗网瘾的。
 
    对此,陶然表示,眼下,对青少年网瘾主要采取医学、心理、教育、军训及社会体验等“五位一体”的治疗模式。其中,52%的网瘾患者是不用药的。单纯性网瘾不用药物治疗,只有当患者伴发抑郁、焦虑、强迫症状时才用药。此外,当网络成瘾与品行障碍(如偷窃、打架斗殴)、人格障碍(如偏执)、多动注意力缺陷(即多动症)等精神疾病共病时,也需药物治疗。这些精神疾病不得到医治,网瘾症状难以控制。
 
    据了解,2005年以来,在由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与北京军区总医院共同组建的网络成瘾诊疗基地,3000多名网瘾青少年有不同程度好转,完全康复者超过60%,一般治疗时间为3个月。在那里,接受治疗的除了孩子外,还有他们的父母。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孩子的病情有时就是父母的病态。”陶然说,心理学研究表明,网瘾少年多出自父母不尽职的家庭。如今,90%的家长不知如何当父母,甚至自己还没有真正长大。“父母是种‘职业’,也需要学习后执证上岗,此外,家长自己有精神障碍也要接受治疗,如此,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陶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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